1月9日,154万平方米的某石英矿采矿权以245.96万元的成交价成功拍卖。这是章丘法院第一例采矿权拍卖案件,也是章丘法院新年成功拍卖的“第一单”。 在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被告人用集资钱款购买的矿业采矿权被认定为违法所得。进入执行程序后,查明该采矿权因民事纠纷被其他法院查封,依照执行顺序,章丘法院积极协调,商请将处置权移送至本院。
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赶往河南三门峡市对该采矿权的实际情况、经营状态、续期流程等开展实地调查,查明该矿区每年可产5万吨脉石英矿石,但被告人购买采矿权后并未实质开采,导致矿区长期闲置、大量资源浪费。因该采矿权有效期限将近且系首次拍卖采矿权,执行局高度重视,经法官会议对拍卖流程、成交过户、续期等问题充分研判后,决定启动司法拍卖程序,推动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切实保障被害人权益。 因前期工作准备充分,拍卖公告一经发出,执行干警对竞买人的咨询、疑虑一一解释说明,最终于1月9日成功拍卖。为不影响竞买人为采矿经营权续期,拍卖成功后,执行干警立即赶往河南省三门峡市与相关管理单位沟通协调,于1月10日完成解封、过户办理。
该案的成功拍卖,为集资参与人追回了集资款,为竞买企业畅通发展渠道,为采矿经营权拍卖积累了成功经验,更是盘活了长期闲置的矿产资源,推进当地经济发展,实现双赢共赢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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