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电动车驾驶人: 你们好!首先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环保等特点,日益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部分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因电动车驾驶人违法骑行导致涉及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给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直接的影响。 为遏制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和涉电动车伤亡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交警大队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严管严查力度。 同时,也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人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摒弃不文明陋习,消除电动车违法乱象,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电动车交通事故。 一、出车前、收车后请对电动车进行检查,经常对电动车进行安全保养,确保车辆制动、转向、电路、灯光等安全状况良好,切莫驾驶安全性能不合格的电动车。 二、警惕盲区、远离大货车。切记在过路口时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确保安全。在遇到大货车转弯或是直行时,应当与大货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切勿与大货车争道抢行,确保自身的行车安全。 三、倡导骑行电动车戴安全头盔,超过12周岁的儿童不允许乘坐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不允许搭载乘客。 四、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 五、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酒后驾驶;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六、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驾驶电动自行车时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随意穿插,杜绝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使用手机、违反规定载人载物、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骑行时要集中注意力,不并行、不抢道,安全礼让,有序通行。 八、电动自行车禁止加装雨棚、遮阳罩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外加装置,严禁驾驶加装遮阳伞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九、严禁驾驶报废、超标二、三轮电动车上路行驶。 广大电动车驾驶人朋友们,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希望你们在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的同时,养成文明参与交通的良好习惯,远离交通事故的伤害,这是我们共同的社会责任。您的安全是我们的心愿,请您珍爱生命、珍惜家庭,遵法守规,文明骑行电动车。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创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衷心祝愿您一路平安、一生幸福! 来源:章丘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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