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的拉人头传销模式,拉到人的赚了,没拉到人的就给别人填坑了,到最后还是平台把钱赚了。
“发圈赚佣,开启躺赚人生” 这是“霸屏天下”APP推广宣传的一句口号,网警介绍,“霸屏天下”宣称只需投资99元或999元,每天发两条朋友圈,推荐他人加入,就能获得可观的“静态”和“动态”奖励。
一些受害者对“霸屏”深信不疑的原因,还包括了“霸屏”的包装套路。在某些网站付费投稿一些公关文章,再请几个外国人站台,用淘宝上淘回来的话筒装腔作势搞签约。
“霸屏”今年9月初上线,只有扫二维码才能看到下载链接,在正规平台上根本找不到。短短几个月,没有任何实体项目的“霸屏天下”发展了50万会员,而开发APP软件只用几万元成本!
“所有的群都是500人满了,每天能见到钱,入手快的都赚死了”。一名网友明知其为骗局,涉嫌传销,还是到处在拉人。 看似是新型广告模式,但跟传销的五级三晋制度非常像,攫取巨额不法利益的同时,致使大量受害者深陷泥潭,遭受大额甚至巨额的经济损失。
这些传销分子,越说越“慷慨激昂”,不亚于一场辩论大赛呀,随后网友表示要拉警察叔叔进群,“你拉,警察都在做”! 看到这个场面,网友心里反而打起鼓来了,难道我错怪她们了?还没等警察蜀黍入群,就被踢了。
那么很多人都收到的“霸屏” 到底属不属于传销呢? 网警介绍霸屏是以“电子商务”“网络团购”“网赚”“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网络代理”“网络加盟”“虚拟币投资”等名义拉人头发展下线的传销组织。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 第444号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来源:肇州公安 天上不会掉馅饼只有陷阱 看完记得转发扩散提醒更多章友 千万别被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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