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唐山市丰南区瑞兴炉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中曜新材料有限公司、郝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山东中曜新材料有限公司、郝林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唐山市丰南区瑞兴炉料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郝林(身份证号:372330198310116153),男,1983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邹平市醴泉五路97号12号楼2单元302号(现住址不详)。 执行案号:(2024)鲁0114执恢458号。 执行依据:(2023)鲁0114民初2111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案货款合计1641488.63元及迟延履行利息、诉讼费9787元执行费18913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郝林可供执行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本案执行标的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金额扣除执行费后的10%比例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1-85833655 联系人:蒋法官 联系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 邮编:250200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免责声明:我们尊重原创。此内容整理自“章丘法院”。如有侵犯,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