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济南市山体保护规划(2023—2035年)》(征求意见稿),进行社会公示与征求意见。本次规划将588座山体列入重点山体保护名录,划定山体保护控制线,山体保护控制线面积1741.27平方公里。 本规划范围为济南市全域,总面积约10244平方公里,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高新区、南部山区和起步区等范围内的所有自然山体。本规划所指山体,为上述规划范围内的自然山体。山体分为重点山体和一般山体。针对重点山体划定重点山体保护控制线,针对一般山体划定山体保护范围。
根据本次规划,588座山体列入重点山体保护名录,其中南部山区以99座重点山体保护421.08平方公里位居第一,长清区89座重点山体保护266.73平方公里位居第二,莱芜区88座重点山体保护361.90平方公里位居第三。市中区也有65座重点山体,重点山体保护面积104.78平方公里,其中青龙山、郎茂山、英雄山等有不少市民们熟悉的重点山体。此外,284座山体列入一般山体保护名录,针对一般山体,划定山体保护范围,面积791.22平方公里。在重点保护名录的山体范围内,除依法批准的交通、水利、林业、电力、消防、通信、气象、地震监测、景观游赏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基础设施外,不得进行与生态功能保护无关的生产和开发活动。在一般山体保护名录的山体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山采石、探矿采矿、挖砂取土,不得擅自新建、扩建坟墓,不得擅自改建、扩建既有建(构)筑物。在山体保护范围内依法进行建设的,应当采取措施将山体破坏控制到最低限度,并及时修复治理。 从加强山体保护、山体修复治理、山体合理利用等方面进行,保证重点山体数量和面积不减少;保障山城关系和谐;严格山体保护线调整程序;市级层面适时对规划任务和保护成效进行评估;加强山体保护宣传,群测群防,鼓励社会群体、大众参与山体保护工作。按照《济南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力争2030年底前彻底解决历史遗留矿山问题。 ▍免责声明:我们尊重原创。此内容整理自“济南时报”。如有侵犯,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