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集范围
(一)采集对象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 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
二、时间要求
结束时间:2018年12月10日.
三、采集地点
信息采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各镇(街道)或村(居)委设置集中采集点。
诚邀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
四、采集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军队转业干部
(二)退役士兵
1.身份证;2.户口本;3.退伍证或退伍登记表;4.立功受奖证件。
(三)军队离休退休和退休士官
1. 身份证;2.户口本;3.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4.立功受奖证件。
(四)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五)复员军人:
1.身份证;2.户口本;3.复员证或复员登记表或原部队批准退伍的原始证明;4. 立功受奖证件。
(六)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1.身份证;2.户口本;3.退伍证或能够证明其入伍时间的原始档案材料;4. 立功受奖证件。
(七)残疾军人
1.身份证;2.户口本;3.退伍证或退伍登记表;4.残疾军人证;5.立功受奖证件。
(八)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1.身份证;2.户口本;3.伤残民兵民工证或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4. 立功受奖证件。
(九)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身份证;2.户口本;3.烈士证明书。
(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身份证;2.户口本;3.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
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纳入统计范围。
(十一)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身份证;2.户口本;3.病故军人证明书。
(十二)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1.身份证;2.户口本;3.军人身份证件(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复印件。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