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租房能落户,租房人子女可就近入学,更多的租房选择也将出现在住房租赁市场。政策出台后,大家最关心的就是何时出台相关落地细则。
24日,记者从济南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获悉,为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关于加强住房租赁工作的要求,推动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该局产权处在年初调研的基础上,近期先后召开多个相关职能部门和高校专家等参加的租赁工作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交流国内其他城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做法。通过结合济南市实际起草了《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征求意见,加强实际操作性,分别于17日、19日召集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和部分开发企业负责人召开了座谈会,围绕培育和发展省城租赁市场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论证。记者了解到,目前,该《意见》正在讨论修改中,预计近期就将出台。
“不仅是房管部门,目前包括国土、建委、教育、公安等多个部门,都在就济南制定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相关政策提供重要参考。”据业内人士分析,在山东省出台的意见中,涉及多个部门共同推进。租房者子女就近享受中小学义务教育,这就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积极扩增教育资源供给,探索实行;租房落户,租赁房屋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等工作,则需要公安部门配合;支持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或发放租赁补贴,又涉及公积金部门的政策调整。除此之外,关于济南、青岛等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要积极争取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国土部门也在积极地储备政策。 来源:山东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