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伏天”究竟有多“凶险”, 大家应该已经都有深刻体会了 …… 这才刚刚入伏第二天, 济南高温预警就由“黄”变“橙”!
18日, 济南市政府发布紧急通知, 做好高温天气应对工作 市气象局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预计19日至22日我市大部分地区最高气温可达 37°C,空气湿度大,天气闷热,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高。为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应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各级各部门(单位) 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 于应对高温天气的有关要求,全面落实高温天气应急预案,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力做好应对高温天气各项工作。各 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生产一线、深入困难群众之中,及时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遇到的困难和难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全面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城建、交通、电力、环卫 以及工矿企业、建筑企业等单位要根据高温季节生产作业特点, 合理安排生产班次、劳动时间,尤其要保障高温、露天、高空作 业人员的休息时间,改善露天和高温工作场所的通风、隔热、降 温条件,备足防暑物品和急救药品,确保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供电、供水、供气、供油等单位要做好设施设备检测维修和管护 工作,合理有序安排供电、供水、供气、供油,有效保障群众生 产生活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对用人单位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 劳动者合法权益。人防部门要对人防纳凉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广大市民开放。车站、商场、图书馆等人口聚 集区要保证降温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 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暑降温各项工作。
三、加大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 高空、露天施工作业场所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检查和防护 工作,严防发生各类灾害事故。城乡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督促 指导做好营运车辆检修,加强路面车辆管控,防止车辆爆胎、自 燃等事故发生,减少因高温酷暑、疲劳驾驶发生的交通事故。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中暑患者的医疗救治和卫生安全检查,落实 疾病防控措施,防止流行疾病发生。教育部门要切实抓好防溺水 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坚决遏制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检查监管, 及时提醒、监督餐饮单位保 障食品卫生安全, 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四、严格落实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 好高温天气期间值班值守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和 24 小时值班 制度,特殊情况下要安排有关负责人在岗带班,遇有紧急情况及时 按程序报告,并第一时间实行先期处置。要认真落实信息报告制度, 畅通信息报告渠道,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8日
19日6时山东省气象台 继续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今天到22日,滨州、东营、济南、淄博、潍坊、聊城、德州、菏泽和济宁的部分县(区市)最高气温将超过37℃,局部可达40℃,其他内陆地区35~37℃,沿海地区32~34℃。
章丘高温持续发力, 在这挥汗如雨、酷暑难耐的天气里, 许许多多的劳动者依旧坚守着岗位, 用汗水诠释着责任与担当!
在黄旗山1号路续建工程施工现场,由于当前正处夏季最热的时段,近期又频繁高温少雨,每天室外气温都达到35度左右,加之该路正在进行路面罩油施工,高达150多度高温的沥青隔着老远都能感受到一种炽热,记者深刻感受到了建设一线工作者的不易,也体会到了"城建铁军"是怎么炼成的。
为了抢抓工期,尽快完成施工任务,章丘区市政工程处抓重点、破难点,紧盯施工任务,合理安排工期,实行轮班作业制度,对于工程时间紧、任务重的项目加大机械设备及人力、物力的投入,确保各项工程建设按期完工。
为保证居民能工使用持续高质量的电力供应,电力工人不怕热,不怕苦,冒着高温中暑的危险,坚守在一线。
烈日下,每处绿化施工、养护现场,都能看到园林工人忙碌的身影,他们不畏酷暑,辛勤付出,为章丘增加绿色,守护片片绿荫。他们有的忙着破拆混凝土,有的忙着排渣,有的忙着种植树木,有的忙着拔草......到处一副热火朝天的场景,炎炎夏日,丝毫没有影响他们的工作热情。
为加强高温天气劳动者的保护! 济南市将开展防暑降温费专项检查 劳动者可以举报投诉 记者从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获悉,济南市目前正在按照省厅要求部署防暑降温专项检查工作,市县两级将于近期开展检查。
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各级各类企业要严格夏季高温天气作业规定。企业要做好高温天气期间的生产组织和管理,超高温时段严禁露天作业。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高温待遇发放。按照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的标准发放职工防暑降温费。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劳动者可以向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进行举报、投诉,也可以向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投诉。
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电话为:89731852、89731853,历下区:86952260,市中区:82078634,槐荫区:87957568,天桥区:85872746,历城区:88066051,长清区:87221318,章丘区:83226901,平阴县:87890716,济阳县:84238907,商河县:84880156,高新区:88871303。 来源:章丘广播电视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