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章丘法院再次曝光一组“老赖”名单 看看都是谁
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
1、失信被执行人姓名:黄德友 身份证号码: 3701811967****65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1章商初字第1341号判决 案号: (2012)章执字第01819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传伟与本判决生效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章丘市支行借款本金13223.7元及逾期利息3172.21元及其他应计利息。二、被告潘应红,靳先波,马玉鑫,黄德友对第一,二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章丘市人民法院
2、失信被执行人姓名:范召义 身份证号码: 3701221969****14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章商初字第1496号判决 案号: (2016)鲁0181执2633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范召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敬货款30596元。案件受理费285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执行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章丘市人民法院
3、失信被执行人姓名:袁洪伟 身份证号码: 3701221970****4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章商初字第1307号判决 案号: (2016)鲁0181执2920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建偿还原告章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6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被告张建赔偿原告章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公告费损失600元。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被告袁洪伟、术传忠、谢宜峰、刘志忠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36万元限额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9349元,由被告张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执行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章丘市人民法院
4、失信被执行人姓名:范秋生 身份证号码: 3701221953****4474 执行依据文号: (2007)章民初字第1014号 案号: (2007)章执字第01773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范秋生欠原告章丘市三利物资有限公司钢材款11775元,于2007年6月18日偿付9000元;于2007年7月18日前偿付5775元及利息(以11775元为基数,自2005年1月16日至2007年6月18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借款利率计算)。 二、案件受理费47元,原告章丘市三利物资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章丘市人民法院
5、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张宾 身份证号码: 3701811979****71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章商初字第2127号判决 案号: (2016)鲁0181执256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德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被告彭建亭、张宾、李长东在借款合同约定的最高额15万元保证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受理费3300元,保全费220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章丘市人民法院
提示:本次公布的名单仅代表其截至2017年9月25日仍未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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