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信被执行人姓名:蒋坚 身份证号码: 5101021963****7499 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章商初字第1487号 案号: (2016)鲁0181执1106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成都聚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车款24.1249万元及违约金4.82498万元。被告蒋坚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蒋坚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受理费5642元,保全费202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张秀全 身份证号码: 3701811988****2118 住址:章丘区白云湖街道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章行执字第47号 案号: (2016)鲁0181执1679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秀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张福敬借款本金及利息47320元。被告张秀水、张秀全承担。案件受理费492元,由被告张秀水、张秀全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3、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巩选 身份证号码: 3701221976****1761 住址:章丘区刁镇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181民初2201号 案号: (2016)鲁0181执2059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沈烈斌、巩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宋恩利货款39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775元,减半收取388元,由两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4、失信被执行人姓名:王俊立 身份证号码: 3701811978****071X 住址:章丘区高官寨街道 执行依据文号: (2013)章商初字第2203号 案号: (2016)鲁0181执404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洪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9977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被告庞会亮、王洪岭、王洪青、王俊立在1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5、失信被执行人姓名:王善祥 身份证号码: 3701221964****3418 住址:章丘区相公庄街道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章商初字第2057号 案号: (2015)章执字第804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程新、聂红共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贷款本金30000元、逾期利息3151.30元,合计33151.30元。被告李祥山、王程营、王善祥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受理费1629元,由被告王程新、聂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次公布的名单仅代表其截至2018年5月3日仍未履行义务) 来源:章丘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