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济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方案(2018—2020年》。方案提出,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要科学确定垃圾分类类别。 研究制定济南市垃圾分类技术规范、垃圾分类标识系统等。实施强制分类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示范片区、试点社区和村庄居民住宅区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三类。
二、要推动公共机构实施垃圾强制分类。 各级党政机关要起好带头作用,军队单位、医院、学校等要率先做起,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及时跟进,落实垃圾强制分类标准要求,配备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置宣传标识,加强单位内部宣传引导,并主动配合收运单位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环节日常管理工作。
三、要合理选择示范片区和试点社区(村),正确引导示范和试点区域垃圾分类投放。 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试点社区(村)由各县区政府负责选定,示范片区以街道为单位,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区每个区确定示范片区不少于3个,历城区不少于2个,济南高新区不少于1个,全市范围内其他街道(镇)以社区(村)为单位开展垃圾分类试点,每个街道(镇)分类试点不少于2个。示范片区、试点社区(村)内的居民住宅区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三类设置收集容器,建立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由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
四、要统筹完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建立有害垃圾收运体系,规范可回收垃圾收运系统,扩大餐厨垃圾收集服务范围,推广“定时直运”方式,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实施垃圾不落地模式; 五、要加快建设垃圾分类处置设施。 市级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运输、处置收集的有害垃圾。各县区政府要设定可回收垃圾回收站点,建设相应规模的可回收垃圾处置中心,保障可回收垃圾妥善处理。加快建设改造餐厨垃圾处理厂,推进市(长清马山)生活垃圾暨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发电项目、章丘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平阴县、商河县垃圾处理厂建设,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规划建设大件垃圾处置厂、园林绿化垃圾处置厂等。
六、要积极推进垃圾源头分流减量。 开展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源头分流,推进易腐垃圾就地处理,推行净菜上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和使用一次性用品,减少浪费和污染,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大件垃圾收运体系和园林绿化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市级建立大件垃圾处置体系。鼓励居民安装家庭易腐垃圾处理机,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超市等自行安装易腐垃圾处理机,就地处理易腐垃圾,并推进农村垃圾就地综合利用,减少进入垃圾末端处理设施的数量。 七、要综合建立垃圾分类数据统计制度。 城管部门牵头做好餐厨垃圾处理量统计工作,推进资源回收体系与垃圾收运体系衔接,建立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源头分流减量垃圾统计制度,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商务部门要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计量统计,并将该计量统计指标纳入垃圾统计指标体系。林业和城乡绿化部门负责园林绿化垃圾处理数据统计。
八、要扎实有效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公共场所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教育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垃圾分类教材或指导手册,开展垃圾分类示范校园建设,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环保课程和幼儿园教育内容,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家庭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各级政府要加快建设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并向公众开放。完善社区(村)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机制,利用小区各类宣传设施,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志愿者、社会组织深入社区(村)及相关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要搭建垃圾分类专业网站、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分享垃圾分类常识,开展垃圾分类市民参与活动等。 同时,济南市将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通过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垃圾分类模式。 方案明确,4—6月制定垃圾分类技术规范和考核办法,启动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工作。7—12月进入强制推行阶段。 到2020年年底,济南全市将形成较为完备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在垃圾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前,可回收垃圾和易腐垃圾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5%以上。 来源:济南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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