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燃放温馨提示 禁放区内不燃放 非禁放区文明燃放 ——致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尊敬的居民朋友们: 2025年春节将至,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噪声污染,营造安全祥和、空气清新的节日环境,请大家自觉做到:禁放区内不燃放烟花爆竹,非禁放区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现将《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章丘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公告》(章政发) [2023]22号)明确的禁放区域、禁放场所以及非禁放区域等相关内容予以告知: 章丘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东至胡山大街,西至绣源西街,南至青云大道(南外环),北至龙泉路,四至线闭环连为一体区域为禁放区,以上范围以道路外侧路沿为界。 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中小学校、风景名胜区、公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等十类禁放场所。 我区除上述禁放区域、十类禁放场所之外的区域。 四、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区禁放办提醒您 燃放烟花爆竹,请到非禁放区的合法正规销售网点购买合格产品,不要在网络和微信群等非法渠道购买,不要通过“互联网+寄递”方式违规寄递烟花爆竹。同时,鼓励广大居民朋友积极劝阻违规燃放行为,主动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急部门将依法查处。举报电话:110(非法储存、运输)、83263478(非法生产、销售、储存)。 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新春愉快,万事如意!
章丘区烟花爆竹禁放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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