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有关要求,现将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人员范围
面试和心理素质测评合格人员,分招录职位,报考文职警务辅助人员的按综合成绩,报考勤务警务辅助人员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录职位计划10人及以下的按招录职位计划的2倍确定体能测评人选,招录职位计划10人以上的按招录职位计划的1.5倍确定体能测评人选。同一职位出现入闱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达不到各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按面试和心理素质测评合格的实有人数确定。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
体能测评于2024年7月29日进行。
测评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附件2。
三、体能测评项目
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3项,分别是“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四、注意事项
1. 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集合地点,未在截止时间前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2.报考人员在体能测评前,须如实反映本人身体状况,并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3)。对有严重疾病、意外伤害、怀孕等情况的,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评,本人须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3.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由本人逐项独立完成各测评项目。测评过程中不得着钉子鞋等辅助装备,不得强行阻挡他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方法超越他人,不得冲撞、推挤、踩踏等干扰他人进行体能测评。
4.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报考人员须将所有通讯工具、手表手环等设备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测评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点录组以外工作人员透露个人信息。
5.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他人协助完成测评项目或有其他违反体能测评有关纪律规定的,取消测评资格,并视情给予相应处理。
6.报考人员对本人或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结束后的30分钟内向仲裁小组提出申诉或举报,仲裁小组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
7.如遇下雨或者其它极端恶劣天气,体能测评延后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其它注意事项详见《济南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相关问题咨询电话:
市公安局 0531-85087578
85087579
交警支队 0531-85082457
高新分局 0531-85089279
起步分局 0531-85083037
历下分局 0531-85084164
槐荫分局 0531-85961008
历城分局 0531-85086053
长清分局 0531-85086545
章丘分局 0531-85087361
莱芜分局 0531-75668082
附件1:《2024年济南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入闱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附件2:《2024年济南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入闱时间安排表》
附件3:《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