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发布《关于做好济南市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参加济南市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就医备案的人员,因疾病、伤残等原因长期卧床已达或预期达6个月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的,可以申请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护险待遇。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 为提高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简称长护险)覆盖面和受益面,根据《关于做好异地长期居住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4〕18号)《济南市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实施办法》(济人社发〔2018〕127号)和《关于扩大济南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工作方案》(济医保发〔2021〕3号)等文件,就做好省内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护险待遇工作通知如下: 一、待遇享受人员范围 参加我市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就医备案的人员,因疾病、伤残等原因长期卧床已达或预期达6个月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的,可以申请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护险待遇。 二、待遇认定 (一)申请。在省内其他地市长期居住的失能人员,由其近亲属或监护人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或有效诊断证明),填写《济南市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表》向我市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二)评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人的病情和自理情况组织评估。评估可通过现场或线上视频等方式进行。我市经办机构可与备案地经办机构协商,委托备案地经办机构开展评估。 三、待遇享受 经评估符合长护险待遇享受条件的人员,纳入长护险待遇保障范围。参保人可自愿选择备案地的定点护理机构进行服务。 参保人在备案地发生的长护险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再由其近亲属或监护人携带有效费用凭证、费用明细、服务项目明细等相关材料,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待遇标准按我市长护险政策执行,超出待遇标准的费用由参保人个人承担。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我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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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济南市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表
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6月28日 >>了解更多 济南市长期护理保险根据参保人的失能情况以及服务需求设立了专护、院护、家护三种护理服务形式。
专护就是定点服务机构为入住本机构的参保人提供以安宁疗护为主的医疗护理服务,专护的支付范围是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医保的三大目录及《济南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院护就是机构医疗护理是为入住本机构内的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以及相关医疗护理服务的护理形式,支付范围是《济南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家护就是定点服务机构为居家的失能参保人员提供上门照护,其支付范围是《济南市长期护理保险家护护理服务项目目录》。
对符合规定的费用,不管是专护、院护、家护哪种服务形式,都是参保职工报销90%,参保居民报销70%,只是结算方法不同。
专护、院护采取的是与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定额包干”的结算办法,专护的支付标准又按照定点机构的级别,一级综合医疗机构、护理院、专科医院是220元/天,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260元/天;院护每床日总费用包干标准为70元/天;家护实行按项目付费和按小时付费相结合的结算办法。按小时付费的结算标准为60元/小时,每天最高支付时长为4小时,参保职工日均支付限额为60元,限额内的费用报销90%,参保居民日均支付限额为30元,限额内的费用报销70%,也就是说参保职工的月支付限额是1800元;居民的月支付限额是900元。 ▍免责声明:我们尊重原创。此内容整理自“济南时报”。如有侵犯,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