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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这里被划定为章丘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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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7 17: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及《山东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批准,划定章丘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    官庄街道普雪路以东,芙蓉沟东岸,章丘烈士陵园用地边界为基准,以


X:4056388.775;Y:9555957.067,


X:4056236.177;Y:9555958.473,


X:4056366.538;Y:9555754.514,


X:4056264.644;Y:9555734.370。


等陵园用地四至坐标点连线划定章丘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总面积39963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边界一致。


2.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济南市章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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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7 18:32: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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