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用户在缴纳水费时产生违约金,特就违约金的相关内容进行说明:
按照《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济南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水价和计量标准按时交纳水费,用户逾期不支付水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参照济南供水收费,现在执行的违约金收取比例为3‰,在济南市章丘区自来水有限公司与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用户签订的《供用水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约定:供水方按规定抄表周期(每2个月抄验一次)抄验结算水表并计收当期水费,用水方应在抄表当月26日前缴清当期水费。第六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用水方未按期足额交纳水费的,除应补足应缴水费外,还应从欠费的次月1日起至全部付清之日止,每日按欠费总额的3‰ 支付违约金。
对于章丘区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户表用户,自来水公司按规定的抄表周期(每两个月抄验一次)抄验结算用水量并计收当期水费,用户应于抄表当期账单的26日前缴纳水费。未及时缴清水费,则从次月1日起至全部付清之日止,每日按欠费总额的3‰支付违约金。
(1)按照水费结算时间按时缴纳水费; (2)关注章丘区自来水公司微信公众号查询水费情况; (3)绑定缴费通知短信,我公司每个账期都会以短信的形式将账单发送给用户,请您注意查看并及时缴纳水费;用户如更改手机号码,请及时拨打0531-58911658,工作人员在核对信息无误后更改联系电话; (4)提前预存水费,预存金额大于水费金额时营业收费系统会自动扣费从而避免违约金的产生。
对逾期未按时缴纳水费的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3‰支付违约金。
户表用户在抄表月份的次月1日起开始计收违约金。同时根据《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六的规定,用水方在接到供水方水费催缴通知后超过30日,无正当理由仍未缴纳水费的,供水方经提前48小时通知后,可以对用水方限时供水或者停止供水。
欠费停水用户在交齐欠费及违约金后,请及时拨打自来水公司服务热线0531-83251190,我公司将在24小时内为您恢复供水。
用户如将房屋出租、出借或购买二手房时,应当及时查看并核实水表读数和水费账单,确认租户或前房主是否存在水费欠费,也可拨打自来水公司服务热线0531-83251190,由供水客户管家帮助用户查看该房屋的欠费情况,避免因此产生欠费,形成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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