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2023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名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农业农村部开展2023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申报评审工作,经县级申请、市级遴选、省级审核推荐,并经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同意北京市平谷区等100个县(市、区、旗)为2023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创建单位,现予公布。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重点任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以创新的思路、务实的举措做好示范创建工作。一是强化责任落实。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搞好指导服务。示范县创建单位要担起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推,落实落细创建措施。二是细化实施方案。示范县创建单位要聚焦粮食产能提升、乡村产业全链开发、绿色美丽乡村建设、农村设施服务改善、乡村治理效能提升等重点任务,因地制宜细化实施方案,明确阶段目标,选准抓手载体,务实有效推进。三是集聚资源推进。优化政策环境,引导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各类要素向示范县创建单位汇聚,构建多元投入格局。四是选树典型模式。及时总结示范县创建的好做法,推介典型案例,推广可复制的路径模式,引领带动同类地区乡村全面振兴。 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各示范县创建单位修改完善创建方案,于2023年10月20日前报我部备案,作为示范县监测认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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