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通告 章建旧改冻字2017[14]号 根据国家、省、济南市棚户区及旧城(村)改造有关规定,决定对埠村街道长青村进行旧城(村)改造,现对该范围进行冻结,冻结事项如下: 一、冻结范围 埠村街道长青村村域旧城(村)改造规划范围内。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2017年9月5日至2018年9月4日。冻结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附属物;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房屋的析产和过户以及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四)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因本区居民应征入伍、服刑和被劳教等原因注销冻结范围内户口和因结婚、出生等原因确需入户、分户的除外); (五)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通告 济南市章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4日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章征告【2017】7号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原电瓷厂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齐鲁涧桥北墙以北,荣元广场以南(含荣元广场内部分建筑物),双山大街以西,齐鲁涧桥东墙以东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建(构)筑物。 二、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 征 收 部 门 :济南市章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征收实施单位:济南市章丘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三、房屋征收期限、补偿签约期限及有关事项 (一)征收实施期限: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10月4日 (二)征收补偿签协议期限: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9日 (三)搬迁期限: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10月4日 四、征收补偿 按照《济南市章丘区原电瓷厂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主张权利。 六、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标准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法院进行司法强制搬迁。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次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特此公告。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5日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章征告【2017】8号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原钢联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胶济铁路以南,福康路以北,明堂街以西,世纪西路以东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建(构)筑物(不含原钢联宿舍1#、2#、3#、6#、7#楼、中铁十局、泉韵花园、东城雅居、阳光花园西区和铭鑫小区)。 二、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 征 收 部 门 :济南市章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征收实施单位:济南市章丘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三、房屋征收期限、补偿签约期限及有关事项 (一)征收实施期限: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10月4日 (二)征收补偿签协议期限: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9日 (三)搬迁期限: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10月4日 四、征收补偿 按照《济南市章丘区原钢联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主张权利。 六、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标准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法院进行司法强制搬迁。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次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特此公告。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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