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联合执法查处 济南黉塘岭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违规贮存烟花、礼炮数百箱, 有力打击了私存违规贮存行为, 净化了销售市场。
对于违规存储烟花爆竹的行为,如果发生什么意外,附近村民的生命安危将受到严重的威胁,后果不堪设想。烟花爆竹储存的库房必须要达到安全标准,而且不得与居民区邻近,居民一旦发现有人在民居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一定要及时报警,以消除隐患,保障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目前此案正在处理中。
为全面贯彻落实《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规定精神,确保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禁放工作取得实效,各职能部门不断强化监管职责扎实开展工作:一是广泛宣传发动在禁烧区域张贴宣传标语发放禁放公告,二是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经营、贮存行为。 、
自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首先让我们回忆一下
文件的具体内容:
《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把禁放区域划分为了三个层次: 一是本市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 二是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城区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区域由县区政府划定并公布)。 三是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划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还特别强调党政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10类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也就是说,在济南,不仅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是烟花爆竹禁放区,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等五个县区的城区也会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说“不”。
章丘区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为:东至世纪东路,西至潘王路,南至南外环,北至平普路。
济阳县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为:西至澄波湖路;北至泰兴西街、旺旺路、泰兴东街、纬四路;东至经一路、再由纬三路进入东环路南延至黄河大堤连接线;南至新元大街。 商河县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为:北环路、滨河路、银河路、西环路、新兴街、东环路、富民路、田园路围合区域。
禁放区禁售禁存禁运烟花爆竹
按照济南“禁鞭新规”,烟花禁放区域内(包括各县区政府划定公布的禁放区域),不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还将实现烟花爆竹的禁售、禁存、禁运。 2018年1月1日起,济南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将一律不再发放临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禁放区域内也早已停止发放常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年底前到期的许可证,到期后一律不再延续,未到期的一律在12月31日前收回注销。 另据了解,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设在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仓库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关闭或改作他用,关闭或改变用途后的仓库内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存放烟花爆竹及其他爆炸危险品,现有库存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处理完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专用配送车辆也一律不准向禁放区域内运送烟花爆竹,在配送烟花爆竹货物时应绕道城区外环道路,避免途经禁放区域。
重污染天气全市禁止放鞭 《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不仅明确在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也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还明确,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元罚款。 市公安部门也会根据不同时段要求,实行三级禁放管控: 大年三十至年初一、年初四至初五期间,实行一级禁放管控,街道(社区)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禁放志愿者,公安部门要出动二分之一以上警力参与管控行动;大年三十至初十五,除一级管控期外其他日期,实行二级禁放管控,党员干部、禁放志愿者、公安民警不少于三分之一参与管控行动。 元旦、国庆等其他节日期间实行三级禁放管控,街道(社区)组织治安积极分子、禁放志愿者加强新村社区、小街小巷、广场公园巡查,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要主动进行劝阻。 来源:章丘广播电视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