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全市建筑施工冬季安全隐患大检查情况的通报》,《通报》对经十一路项目安置房一标段A3、A4地块项目等安全生产管理较好的25个项目及参建单位,予以全市通报表扬;对腊山A4地块商业综合体项目等安全生产管理较差,整改不及时或屡改屡犯的13个项目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势头,进一步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印发了《<济南市开展建筑施工冬季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济建质安字〔2017〕50号)开展建筑施工冬季安全隐患大检查专项行动,对全市建筑施工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各类安全隐患开展了冬季安全隐患大检查。11月17日-12月20日共出动督查检查组430个次,督查人员1253人次,检查1180个项目/4023个单体工程。 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项目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安全文明施工意识显著增强,安全文明施工整体组织体系、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现场管理能力不断提高。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部分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未达标,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防护不规范,现场深基坑开挖无专项施工方案,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临时用电不规范,保护零线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末端电箱漏电保护器设置不当;机械设备管理不规范,维护保养不及时,保险装置不灵敏或多处失灵等。 根据检查情况,依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济南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现对经十一路项目安置房一标段A3、A4地块项目等安全生产管理较好的25个项目及参建单位,予以全市通报表扬,纳入诚信评价体系,给予加分。对腊山A4地块商业综合体项目等安全生产管理较差,整改不及时或屡改屡犯的13个项目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责令停工整改,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纳入诚信评价体系进行扣分,并将其违规行为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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