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最讨厌的交通违法行为是什么? 随意变更车道 开车使用手机
酒驾和毒驾 是否说到到你心坎上? 你痛恨的正是要整治的
很多事故可能就在低头的一瞬间
所以其危害性不言而喻 当然除了靠司机自己自觉 以及交警蜀黍的监督以外 最近济南市又开始放大招了! 《济南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自12月10日起施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都可以向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举报20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最高可奖励1万元。
举报下列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且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罚的 奖励标准如下:
一般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1、举报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奖励30元; 2、举报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奖励30元; 3、举报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奖励20元; 4、举报机动车压骑实线的,奖励20元; 5、举报遇停车排队(缓慢行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停车的,奖励10元; 6、举报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奖励10元; 7、举报驾驶机动车时有吸烟、使用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奖励10元;
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8、举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的,奖励50元; 9、举报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200元,举报其他类型车辆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100元; 10、举报其他类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奖励200元; 11、举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12、举报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13、举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奖励200元; 14、举报驾驶大中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奖励200元; 15、举报违反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奖励200元; 16、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17、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18、举报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的,奖励300元; 19、举报驾驶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的,奖励200元; 20、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最高奖励1000元;为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最高奖励10000元。
那么问题来了 举报前 你得知道这些事
向谁举报? 发生在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以下简称区县)境内的,举报人应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发生在其他区域(以下简称市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人应向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交警支队)进行举报。
如何举报? 举报人可通过济南交警公众参与平台、泉城行+(APP)、济南交警微信平台、122报警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线索应注意什么?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资料,应包括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和地点、违法事实及判定为道路交通违法的依据。举报违法人信息的,还应提供相关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服务单位、住址等信息。
举报人对于即时发现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在发现后1小时内进行举报,便于固定证据和查处。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住址和联系电话等有关资料,且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取证。
举报人应注意什么? 严禁举报人采取危险方法或不正当手段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其他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或者依法解决。
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如何对待举报信息?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后,应认真做好记录并留取电话录音、音像视频及相关文字材料等资料进行备案。对举报事实清楚,属于受理范围的,应按规定和程序受理,及时调度组织查处。若因未处理接到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举报事项不属于受理范围或属于受理范围但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应向举报人说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严格遵守举报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住址等个人相关资料。因泄露举报人信息导致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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