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5日,章丘检察机关自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出庭支持公诉的首起涉恶案件一审宣判,以杨某朋为首的恶势力集团成员都受到了应有的审判。 章丘首起涉恶案件公开审理 2018年8月29日,章丘检察机关收到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朋、杨某雨、杨某霞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虚假诉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一案。随后,告知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 2018年10月17日,章丘区人民检察院对本案提起公诉,并在章丘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章丘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蒋卫东等四名检察官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2018年12月25日,由章丘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朋为首的恶势力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一案在章丘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 判处有期徒刑并罚款 以犯罪嫌疑人杨某朋为首的恶势力集团,以犯罪嫌疑人杨某雨、杨某霞为主要成员。自2008年以来,三犯罪嫌疑人先后纠集犯罪嫌疑人付某峰、李某强、高某斌等人交叉结伙,在章丘区明水、双山、刁镇、枣园、官庄等地,有组织地采用暴力殴打、胁迫、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方式,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社会公共秩序、他人的工作、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文章来源: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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