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章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侵害医务人员人身权利的民事案件,最终在法庭的调解下,侵权人取得了原告的谅解,赔偿了原告各项损失合计6000元。 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2018年9月,被告王林的孩子因为生病在章丘某医院住院,但是经过几天的治疗,孩子依旧有反复发烧的状况,家人比较着急,于是与医生商议转院事宜。而就在医生李婧回办公室准备转院相关事项的时候,焦急的王林误认为她在拖延,情绪失控而打伤了李婧,导致其脑震荡入院治疗十天。王林因此也被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做出了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李婧出院后对王林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 孩子生病,父母着急,我们可以理解。但是冲着医生撒气、殴打医生国法难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王林因为其冲动的行为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庭审过程中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并向医生道歉,同意赔偿损失。 小编也在此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切莫因一时冲动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等受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悔之晚矣!(本文皆为化名)
来源:章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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