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在办税过程中的涉税风险,提升纳税服务质效,维护正常税收经济秩序,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章丘区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办税人员办理涉税事宜时实行实名办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章丘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税人员在国税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实行实名办税。办税人员包括办理涉税事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 二、实名办税是指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经国税机关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方可办理涉税事项。 三、章丘区各级国税机关依法采集、使用和管理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并承担信息保密义务。 四、国税机关在采集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时,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为有效身份证件。 五、办税人员首次在国税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须提供以下信息资料,经国税机关核实后采集其身份信息。纳税人的办税人员为多人的,国税机关分别采集其身份信息。 (一)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二)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或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属于下列类型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应在国税机关告知后,须本人到国税机关及时采集身份信息: 1、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被国税机关列为D级的; 2、被国税机关确定为具有税收严重、较重失信行为的; 3、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受到法律追究的。 七、办税人员发生变化或办税人员的电话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授权或代理行为到期或终止的,纳税人需及时到国税机关办理变更、删除手续,确保办税人员信息准确。 八、国税机关在采集、比对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时,办税人员需提供有效证件和真实身份信息,并予以配合。 九、办税人员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以及公告第六条规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本人经告知未到国税机关采集身份信息的,国税机关暂停为其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章丘区国家税务局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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