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正式实施。济南市公安机关层层动员部署,全面宣传发动,着力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全面落实禁放工作措施,确保实现宣传发动零死角禁放区域零响声、消防安全零隐患、公共安全零事故“四零目标”。 深入开展宣传引导 制定方案,明确目标,多种形式,全面开展宣传引导。2017年12月28日,市公安局举办“济南市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周启动仪式”。截止2月1日,全市共张贴《通告》115598张、张贴或发放《奖励办法》71219份、发放封信等宣传材553204份,悬挂横幅4928条,通过户外屏幕播放提示74830次,联合媒体宣传报道237次。动员部署全市安保力量发挥带头作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积极劝阻举报违规燃放行为。协调全市交通显示屏,公交车、出租车显示屏进行宣传。 加大查处收缴力度 1月1日以来,市公安局加强社区巡查和路面巡防,及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全市共劝阻燃放人员307人次,查处案件14起,其中非法运输案件1起(对违法人员予以拘留),违规燃放案件13起(对13名违规燃放人员予以罚款),落实有奖举报奖励金4人次600元整。1月19日,天桥分局纬北路派出所民警巡逻中发现有人燃放礼花,根据调查线索将燃放礼花的违法行为人员苏某某,傅某某传唤到所,该二人对19日晚燃放礼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分别给予二人行政罚款500元。 强化禁放管控措施 实行三级禁放管控措施,农历小年(腊月二十三)至元宵节(正月十六)期间,其中小年、除夕、初一、初五、正月十五全天实行一级禁放管控措施,其他日期实行二级禁放管控措施。镇(街道)、村(社区)干部职工、禁放志愿者、公安民警共同参与,定人、定岗、定时巡巡查,及时劝阻、查处违规燃放行为。全市构建了区县、街道、社区网格化三级禁放管控,分片划区、包干到人,范围延伸至每条街巷、社区楼宇,设立楼宇网格管控员。截止目前,市区共设置网格管控7050名。做好烟花爆竹置换接收工作,各区县政府积极落实财政支持,在居委会、小区物业、社区警务室等处设置烟花爆竹置换接收点,截至目前全市已设置烟花爆竹置换接收点771个,已置换接收烟花爆竹2130箱件。 公安机关在此提醒市民朋友们,家中有剩余烟花爆竹的,请尽快到社区居委会设置的烟花爆竹置换接收点进行置换,或直接上交辖区派出所。我们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劝阻、举报违反烟花爆竹禁放规定的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将视情奖励。 举报电话 88521616、88521717(历下) 85084500(市中) 85601654(槐荫) 85915110(天桥) 85086000(历城) 85086500(长清) 85087000(章丘) 85088000(平阴) 85088300(济阳) 84880147(商河) 88870110(高新) 85087600(南山) 88858110(鲍山) 来源:爱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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