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创新乡土人才评价机制 农民也能评职称 为推动我省乡村振兴战略, 解决乡村人才短板, 山东省提出共二十条人才振兴措施。 其中首次将“农民”作为一项职业 纳入职称评定范围, 建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 职业农民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学历、 专业等限制, 不将论文作为必要条件, 重点考察业绩贡献、 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
8月27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9月11日上午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事厅厅长、党组书记于富华对《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举措》进行详细解读。
《若干措施》出台主要是为推动我省乡村振兴战略,解决乡村人才短板,提出共二十条人才振兴措施。其中首次将“农民”作为一项职业纳入职称评定范围,建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职业农民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学历、专业等限制,不将论文作为必要条件,重点考察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
另外《若干措施》还提出要放宽长期扎根基层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放宽急需紧缺人才的职称申报。对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者副高级以上职称,自愿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聘用到上一层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使用特设岗位直接予以聘用。
同时还加大了对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职称评审支持力度。《若干措施》提出要将职称评审作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一项长效机制,每年遴选3000人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库,在职称评审时作为重点人选,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优先入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