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官庄街道办事处民政所副所长陈剑等人套取扶贫基地扶持款问题 陈剑在担任官庄街道办事处民政所副所长期间,在明知其父亲陈某某经营的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未安置6名残疾人就业,不符合济南市残联“我的兄弟姐妹”扶贫基地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帮助其申报“我的兄弟姐妹”扶贫基地,顺利通过上级部门审核,并领取了上级部门拨付的4.8万元扶贫基地扶持款。区纪委给予陈剑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其违纪所得。
2、区供销社阎家峪社党支部书记、主任李广荣弄虚作假发放救助金问题 2017年1月,区供销社决定给闫家峪社15名困难职工发放8000元困难职工救助金。在上述救助金发放过程中,李广荣利用职务便利,擅自调整救助金发放标准和范围,将区供销社确定的15名困难职工缩减至4人,同时,将不属于困难职工的本人和单位会计牛某某纳入发放范围,李广荣、牛某某分别领取3000元、1300元。李广荣还存在公款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区纪委给予李广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退赔其违纪所得。
3、曹范街道办事处北曹范办事处党总支原书记卢传学违规领取危房补助款等问题 卢传学在担任曹范街道北曹范办事处党总支书记期间,于2013年,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授意小驼沟村党支部书记于兆银等人,弄虚作假,伪造材料,为卢传学岳母领取危房补助款提供便利,后卢传学岳母违规领取危房补助款14000元。曹范街道党工委分别给予卢传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于兆银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卢传学岳母违规领取的危房补助款。
4、刁镇小坡村村委会主任刁广桐违规向办理低保的困难群众收取费用问题 刁广桐在担任小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在2013年、2015年利用协助政府上报小坡村低保户的职务便利,以协调关系、请客吃饭为名,违规向万某某、张某某等5名办理低保的困难群众收取费用共计2500元。2016年刁广桐将违规收取的2500元逐户退还。刁镇党委给予刁广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普集街道办事处王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孟祥忠骗取危房改造款问题 孟祥忠在担任普集街道王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自2012年10月至2015年2月,在为本村两户村民危房改造过程中,弄虚作假,用刚建好的王庄村新村委办公室作为村民危房改造房进行上报验收,骗取上级政府危房改造款两笔共计28040元,后坐收坐支,挪作他用。普集街道党工委给予孟祥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6、文祖街道办事处东田广村会计韩少君扶贫项目收益分红滞后问题 韩少君在担任文祖街道办事处东田广村支部委员、村会计期间,作为该村扶贫项目收益分配发放的直接负责人,于2016年4月,在收到济南西城集团扶贫收益款40000元后,到2016年11月才发放给贫困户13000元化肥代替收益,收益分红发放滞后7个月;2017年4月的收益款40000元,到2017年10月才发放给贫困户16000元,收益分红发放滞后6个月。韩少君在扶贫工作中分红发放时间迟滞,工作作风不实,影响了贫困群众的生活和扶贫成效。文祖街道党工委给予韩少君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今日头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