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出行安全 严查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不佩戴安全头盔 【原文如下】
为进一步保障市民群众出行安全 规范道路交通秩序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一直在持续开展 全市城乡道路交通治理提升行动 近期整治重点 严查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不佩戴安全头盔
不戴头盔的理由总有千千万 但必须戴头盔的理由一个就够了!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中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中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中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中规定,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驾驶证记1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中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负责的真正表现 是保证自己、家人的安全 希望广大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 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的生命安全 能够主动佩戴安全头盔 遵规守法 安全出行
【小编有话说】 安全出行你我他 骑车一定要佩戴好头盔哦 ▍免责声明:我们尊重原创。此内容整理自“济南交警”。如有侵犯,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