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百日行动”开展以来 济南交警 闻令而动,尽锐出战 严查严管酒醉驾不放松 然而,仍有部分驾驶人知法犯法 在法律边缘疯狂试探 ……
近日,市中交警大队在刘长山路开展“百日行动”暨酒醉驾违法整治行动。21时30分许,一辆车在通过设卡点位时,未停车加速闯卡直到轮胎被破胎后停下。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警告并检查其驾驶证和行驶证,发现该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使用性质为营运车辆。随后,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值高达22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营运车辆。 该男子表示,自己就在附近喝酒,觉着离家近,就侥幸开车上路了。最终,民警依法将其车辆拖移到指定地点,带其去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醉驾害人害已 下面这些人因为酒后开车
就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终生禁驾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有下列情况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醉驾不仅仅是 扣分、罚款、受处罚这么简单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其后果更是无法承担 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 请自觉遵法守规,拒绝酒驾醉驾 谨慎、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免责声明:我们尊重原创。此内容整理自“济南交警”。如有侵犯,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