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撞的济南老司机注意啦
你们是不是经常一年12分都不够扣 还得请朋友帮忙销分 如果以后还想这样操作 难度就大啦 因为从3月1日起 通过自助设备替人处理电子抓拍违法记录
必须先绑定非本人名下车辆 而且只能处理绑定日期以后的抓拍记录
绑定车辆的方式有两种 可以到交警队违法处理大厅现场申请 也可以直接通过手机客户端申请 不过两者的权限有所区别
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 日前全国各地交警部门 对交通违法处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了升级
提供两种绑定非本人机动车的方式
系统升级后提供两种绑定非本人机动车的方式。
如果对互联网操作不熟练,驾驶人和待绑定车辆的车主双方,可以带着各方身份证明、驾驶证、行驶证,到各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人工业务窗口现场绑定;
如果嫌跑腿麻烦的话,也可以通过公安部交通管理互联网手机客户端“交管12123”申请绑定,待交通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绑定。
不过两种方式的权限有所差别。
如果车主通过交管12123手机客户端申请绑定非本人机动车,只允许绑定个人名下机动车,不得绑定单位名下的车辆,且被绑定的车辆必须是小型汽车;
第二,被绑定机动车的车主,必须是在交管12123手机客户端已经注册的用户;
第三,只允许申请绑定1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需绑定多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必须到交警大厅人工业务窗口申请绑定。
绑定非本人车辆的情形,只适用于到自助设备上替人销分的情况。到人工窗口去替亲友销分,处理流程还跟过去一样,目前暂时并没有大的变化。 是不是随便绑定多少都可以呢?
具体而言,到交警大厅人工业务窗口现场申请绑定非本人机动车的,用户同时申请绑定的非本人机动车不超过3辆(包括3辆),用户历史累计绑定不得超过5个(包括5个)不同所有人的机动车,同一辆机动车最多可以同时被3个(包括3个)用户绑定。
替人销分要看抓拍记录的日期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此驾驶证销分新规的施行日期是2018年3月1日。通知要求,从3月1日起,凡是驾驶人通过自助便民渠道处理有记分的电子监控抓拍违法记录时,当事人必须是机动车所有人,或当事人已通过公安交管理业务窗口、“交管12123” 手机客户端等绑定了该机动车,且处理的违法记录发生在绑定日期以后的。此外,处理违法后驾驶人达12分及以上的,不允许通过自助设备处理,必须到人工窗口。
3月1日之前,到各自助处理机器上替亲友销分,只需要携带本人驾驶证、身份证、银行卡,以及亲友的车辆行驶证就可以,而且违法记录产生的时间也不受限制。
不过,3月1日之后,要想拿着自己的驾驶证替亲友销分,必须先办理绑定业务。最关键的是,帮亲友销分时,能够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必须是办理了绑定非本人车辆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记录。
举个例子,市民小刘是个“本本族”,名下没有车辆,平常也几乎不开车。她家的车登记在老公名下,过去一年产生了多条超速记录,总共要扣19分。她如果想帮老公在自助机上处理这几条交通违法抓拍,就必须在3月1日前去。一旦3月1日后再想替老公处理违法抓拍,必须绑定老公的车辆,而且只能处理绑定日期以后,在路上产生的违法抓拍记录。绑定日期以前的抓拍记录已经被系统锁定,即使绑定了也无法帮忙处理。 来源:生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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