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章丘区相公庄街道办事处的李某骑着电动三轮车在马路机动车道行驶时,一辆二轮电动车逆行急速驶来撞上了电三轮。被撞后,李某竟然驶离了现场,而他这一走,“次要责任“就变成了肇事逃逸。
2021年10月31日晚20时48分许,在章丘区明水大街与山泉路交叉路口东侧,一辆电动三轮车与一辆电动二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电动二轮车驾驶员重伤。事故发生后,电动三轮车驾驶员驾驶车辆逃离现场。
章丘区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接到报警后,迅速成立专案组,由中队长张涛任组长、教导员李忠新任副组长展开调查。经查询事发路口监控后,发现逃逸电动三轮车为一辆蓝色的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员为一名五十多岁的身穿保安服装的人,事发后,驾驶电动三轮车向东逃逸。
专案组根据逃逸车辆的行驶路线,调取沿途监控进行跟踪。该车经过章丘区人民医院北门路口向北逃逸后,失去踪迹。因事发时间为夜间,所有监控看不清肇事电动三轮车是什么型号的车辆,也看不清肇事驾驶人的面部,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根据此种情况,城区一中队专案组兵分三路,一路继续调取各路口监控、一路到各保安公司进行走访、一路身穿便装开私家车到沿途各商店调取民用监控。
逐一排查各单位、工地穿保安服饰人员。
转眼三天的时间过去了,案件还没查询到有价值的线索。中队长张涛给所有专案组的人员下了一天内破案的命令,并承诺不破此案不休息。所有参与此案的人员全部出动,在逃逸车辆驶离的路线上,所有的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全部排查,不漏过一处死角。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四天的摸排,11月4日下午五时三十分许,办案人员终于在百脉泉公园东门对过的万达工地一处隐避的草丛中找到肇事电动三轮车,并将肇事逃逸的三轮车驾驶人抓获。
经对嫌疑人进行讯问,其对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至此,此案告破。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对肇事逃逸,章丘交警绝对严惩不贷,撞上的那一刻可能是失误,逃跑的那一刻就变成故意了。大家认真看看交通肇事逃逸需要承担的严重后果...
法律链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二、发生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此类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本来没有责任的,这一走可就坏了!安全责任意识还是要有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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