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从省公安厅获悉,我省将在济南、淄博、泰安三地试点“学法减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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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济南、淄博、泰安三地的驾驶人可以在“交管12123”手机APP平台接受交通安全教育,通过网上学习且考试成绩合格的,或者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并达到相关要求的,可以减免驾驶证记分,最高减免6分。下一步,我省将在三地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学法减分”措施。
答: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区分驾驶证准驾车型,也不区分是否为营运车辆驾驶人,都可以参加学法减分,并按照其最高准驾车型参加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
答: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网上学习,3日内累计学满30分钟,每次学习不得少于5分钟,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一个记分周期内减免记分最高可达6分。整个流程分为4个步骤,即网上学习考试申请、网上学习、网上考试、驾驶证减免分。
机动车驾驶人完成学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为20分钟,每题答题时间最长60秒。答对18道题及以上为合格,答错或者未答累计3题的,系统自动判定考试不合格并退出考试。
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24小时内申请补考,补考以2次为限。
答: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二)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三)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四)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六)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七)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答:不是。减免记分是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计记分分值中扣减,不是在处理交通违法时作不记分处理,更不能通过学法减分预存分值,不能将“每个记分周期可以减6分”理解为将记分周期内的满分分值提高到了18分。
答:会影响。请勿在学习和考试过程中接打电话。如果在学习和考试过程中接打电话或退出APP,会影响学习、考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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