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
经市生态环境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会商,济南市2020年11月29日至12月2日,气象条件比较稳定,空气中污染物扩散条件差,济南市于11月29日2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1月29日2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我区按要求于11月29日2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1月29日20时同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2020年度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
(图片来源于网络)
二、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加强城市道路和公路保洁,非冰冻期适当增加道路机扫和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和范围。
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强化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含爆破、基坑(槽)开挖及回填、道路刨掘等);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的清扫、归方码垛及装卸作业;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停止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三、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区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矿山(含煤矿)、洗煤厂以及建成区的物流园区范围内的企业(民生保障类除外)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建成区全面禁行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重型(含燃气)营运货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抢险等车辆除外)。
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图片来源于网络)
建成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工程施工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开槽机、桩工机械、起重机、发电机等)停止使用,经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为国三及以上的除外。
请各有关部门及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指导相关单位、部门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监督其落实,当天措施落实情况于每天下午14点前报送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应急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济南市章丘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1月29日
这预警一发布,部分企业就又停产了。还有一项是加强道路保洁,也就是要洒水,但上面说的是非冰冻期,该不会出现前一阵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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