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处罚标准:
在城市快速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记2分,罚款50元。
机动车行驶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20元。
注意:如果乘坐的是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客运车辆,驾驶人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将同样被处罚。
4月1日早,有章友在APP 发帖,称收到了章丘交警大队发的明白纸,规定出行要带头盔
章友 笔记 发帖:
收到了章丘交警发布“一盔一带”明白纸,以后骑电动车、摩托车都要带头盔,开车乘车都要系安全带,不管是前排还是后排!
其实就是很简单的一个事,但大家平时都会忽视。为了自己的健康、安全,带头盔、系安全带,还是得重视起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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