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第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章丘区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7月23日上午9时。 地点:章丘区发展和改革局二楼会议室(章丘龙泉大厦2019房间)。 二、听证项目 (一)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二)核定配气价格。 三、听证会内容 (一)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详见6月6日区政府网站“通知公告”专栏。)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要求,参照《济南市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2019年6月6日济南市提交听证会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区实际拟定。 1、联动周期及启动条件 (1)居民。确定联动调整周期及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销售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2)非居民。确定联动调整周期及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在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当地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达到一定幅度时,销售价格按非居民用气购气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当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一定幅度时,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其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增减额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 2、确定居民及非居民联动公式。 (二)核定章丘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是制定到户销售价格的基础。配气价格核定后,在企业不发生重大成本变化情况下,保持相对稳定,也就是说,配气价格相当于销售价格中的固定成本,基本维持不变;只有经过再次成本审核后,成本变化较大,才能启动调整程序。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33号)和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济南市配气价格监管规则(试行)》(济发改物价〔2018〕404号)的要求,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即通过核定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考虑税收等因素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制定配气价格。 四、城市燃气成本监审结论 详见章丘区政府网站“通知公告”专栏。 五、听证会听证人、参加人、旁听人员的姓名 1、听证会听证人(3名) 孙继祥 张居晋 袭翠艳 2、听证会参加人(21名,以姓氏笔画为序) 马光虎 王 伟 王永水 王军政 王继英 刘仁奎 李中宙 李咸波 李咸锋 李家香 李海银 李笃武 李登强 孟繁荣 陈 杰 陈福玲 张仁之 周 岷 候德强 袁新生 魏传美 3、听证会旁听人(5名,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永江 孙盈坤 李德勇 苑继花 周树良 市民对本次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和核定配气价格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向区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电话:83265564 邮箱:zqswjj12358@163.com 章丘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