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近日,济南市发改委、济南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的通知》(济发改物价〔2018〕597号),根据通知要求,区物价局、区教体局将对我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以“2018年9月实际收取的保教费标准”为最高限价标准,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核准,于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 二、如需调整最高限价标准的,应在每年新生入学前4个月由幼儿园提出调整保教费最高限价核准申请,并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和会计报告等成本测算情况,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三、新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第一年执行试运行价格,幼儿园第二年提出最高限价核准申请,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四、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幼儿和幼儿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按照济南市关于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统一规定执行,严禁扩大范围、自立项目收费。 五、退费政策。退费政策同公办幼儿园的退费办法一致。 六、收费公示。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住宿费等均应公示。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七、规范收费监管,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 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自立项目收费,超最高限价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济南市章丘区物价局 济南市章丘区教育体育局 2018年12月26日 章丘各位宝妈们 你家宝宝上的幼儿园 有乱收费行为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