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居民医保缴费通知 我区2019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已经开始,缴费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在校学生、少年儿童每人每年160元;成年居民分两档,一档为每人每年30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260元,由本人自愿选择 二、缴费方式 1、在校学生、幼儿园儿童由学校、幼儿园统一收缴; 2、农村居民由村里统一收缴; 3、城镇居民分两种情况: (1)首次参保的,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参保。居住在城区的城镇居民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区人社局城区缴费点(地址:铁道北路1350号原人才市场)参保缴费。 (2)连续参保的,凭身份证或户口簿直接到指定银行缴费。 三、缴费时间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新生儿落户后可随时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 附:邮储银行、农商行、农业银行缴费点名单
章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5日
昨日,章丘区政府召开了2019年度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大会,从11月15日起,广大居民可以缴纳2019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啦。下面,我将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2019年度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主要内容。 居民医疗保险是由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而来,执行济南市统一政策。其保障体系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大病保险两项制度组成。 1、参保范围
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儿童以及其他18周岁以下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和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12个月内的儿童); 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居民; 长期在章丘居住,且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本区户籍居民以及随父母居住的非本区户籍的新生儿。 2、参保缴费
3、缴费规定
缴费期: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缴费期。新生儿可在户籍登记后即时缴纳全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待遇享受期:参保居民按年度享受待遇,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 4、2019年度待遇一览表
注:肾透析门规医疗费用,不分缴费档次,乡镇医院报销90%,其他医疗机构报销80%。
(一)居民大病保险是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部分。 (二)目前由省人社厅指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公司承担大病保险报销业务。(联系电话:15764123936) (三)报销待遇:设立起付线,起付线以上的才能进入居民大病报销范围。起付线为1.4万元,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4万元以上(含1.4万元)、10万元以下部分补偿50%;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60%;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补偿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