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山东省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要求有关部门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效衔接,切实减轻结核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据了解,山东将把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结核药品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因地制宜,逐步将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支付范围。
在上述规划中,山东省“十三五”结核病防治的目标跃然纸上: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结核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90%以上。所有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具备开展药敏试验、菌种鉴定和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的能力。10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具备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测能力。8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具备开展分子生物学诊断能力。 下一步,山东的结核病患者将迎来更多给力的政策。上述规划中提出,将把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结核药品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因地制宜,逐步将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支付范围。而且,还会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行为和费用的引导制约作用。 不仅如此,山东还将积极探索减轻复杂难治肺结核患者治疗费用负担的有效办法。加强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的帮扶救助,按照健康扶贫工作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及时给予相应治疗和救助,落实好各项治疗和救助政策。对患者治疗费用,除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外,进一步发挥医疗救助和其他补助的制度合力,切实降低患者自付比例,避免患者家庭发生灾难性支出而因病致贫返贫。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要鼓励企业、个人以及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开展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的关怀和生活救助。 来源:济南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