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倡议书
网络空间是我们共同的精神家园。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谣言层出不穷,严重误导公共舆论,破坏社会信任,浪费网络资源。为维护健康、清朗的网络环境,现发出以下倡议: 一、提高辨别能力,不传播谣言。在网络上遇到不确定的信息时,要多方查证,不随意转发未经证实的信息;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学会辨别谣言,不做谣言的传播者。 二、增强法律意识,不制造谣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编造、不发布、不传播虚假信息;自觉维护网络空间的秩序,共同营造一个健康、积极的网络环境。 三、保持理性态度,不相信谣言。对于网络上的热点事件和敏感信息,要保持理性和客观的态度,不盲目相信和传播;关注权威部门和专业机构发布的信息,提高信息的可信度。 四、发挥监督作用,及时举报谣言。如果发现有人在网络上散布谣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让谣言无处遁形。 网络空间是我们共同的家园,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共同打击网络谣言,共同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典型案件】这是生活中常见的网络谣言案件②
一、典型案例 2024年1月,邵某因经济纠纷,通过抖音平台发布三条针对潘某并带有侮辱性文字的视频,公安机关对邵某训诫后,再次在微信朋友圈和抖音发布配有潘某个人照片、“老赖”、“不要脸”等文字的视频,侵害了潘某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济南历城公安经过调查后,依法对邵某作出行政处罚。 二、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三、违法行为解释 违法人员邵某通过抖音平台发布侮辱他人的视频,并且在受到公安机关训诫后又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济南公安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遵守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网上言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1、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2、网络谣言不轻信,不做传谣接力人! 3、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共建健康清朗网络舆论环境。 4、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环境。 5、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坚决杜绝造谣传谣等违法违规行为。 6、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和各类有害信息,规范文明言行、传播文明观念。 7、打击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需要我们人人参与,人人负责,共同打造清朗网络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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