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济南市城市更新局获悉,章丘区济青路两侧供销社宿舍周边棚改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已有区政府下达征收决定。具体公告如下: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章征告[2018]1号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济青路两侧供销社宿舍周边棚改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世纪西路以西、明埠路以东、义务小商品市场以北、山阳村以南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 二、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济南市章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征收实施单位:济南市章丘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三、房屋征收期限、补偿签约期限及有关事项 (一)征收实施期限: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3月30日 (二)征收补偿签协议期限: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26日 (三)搬迁期限:2018年3月16日至2018年3月30日 四、征收补偿 按照《济南市章丘区济青路两侧供销社宿舍周边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五、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主张权利。 六、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标准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法院进行司法强制搬迁。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没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次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特此公告。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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