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荣霄,男,汉族,1967年出生, 1991年6月毕业于山东大学,获学士学位,律师执照13701199910715793。
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先后在山东鲁兴律师事务所、山东安百合律师事务所、山东明允律师事务所、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现为山东鲁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康荣霄律师精通法律,尤擅长于公司法律事务。执业经历中,承办了多起刑事、民事/经济类重大疑难案件,其中刑事案件有2000年为某行贿、受贿案被告人山东招远金矿原矿长王某担任辩护人、为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公布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第一大案被告人—西北轴承厂驻山东办事处主任卢某担任辩护人;民事/经济案件如全国第一起网络空间租赁合同纠纷—某单位与某电信公司仲裁案、国内某公司与瑞士某国际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国际仲裁案等,均取得良好的辩护、代理结果。
康荣霄律师在承办大量的诉讼业务的同时,先后担任数十家国有和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亦先后承办了多项如股权转让、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融资投资、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等专项非诉讼法律事务,因而在上述领域均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康荣霄律师思维敏捷,善于雄辩,有较强的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和灵活的办案技巧,工作认真、严谨,有着良好的敬业精神和法律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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