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坟烧纸引山火 被追刑责悔不该
又是一年清明时,乍暖还寒,风声不断,雨泽寥寥,一地荒草树叶干。每逢此时,防火工作最是不能放松。
清明祭祀,焚烧纸钱,本是旧社会传下来,用以告慰逝者的旧俗,本意虽非恶,后果却难控。2019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携带打火机、贡品行至锦屏山某处祭拜逝者,焚烧纸钱,不慎引发火灾,过火林地面积8.24公顷,损失严重。同年被告人蒋某某、赵某某在本村东山祖坟处祭拜逝者时,焚烧纸钱,不慎引发火灾,过火林地面积16.57公顷,过火树木11700余株,损失严重。章丘区法院审理中的以上二起案件,都是被告人在山上祭祀时焚烧纸钱,因操作及看护不当,引发的森林火灾。涉案的几名被告人在法院送达起诉材料时,提及自己明知私自焚烧纸钱容易引发火灾,可仍然心存侥幸,抱着可控的心理实施了不该实施的行为,使得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而自己也将被追究失火罪的刑事责任,有了一生都抹不掉的“前科记录”,追悔莫及。
法官释法: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一条规定,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引发森林火灾的原因分为人为火和自然火二类。人为火的类型多种多样,虽开垦烧荒、吸烟引发的森林火灾最多,但上坟烧纸引发的火灾也占有绝对数量。火灾会给森林带来具有毁灭性的危害后果,不仅烧毁成片植物,伤害其中的动物,破坏森林生态系统平衡,更可能造成森林土壤贫瘠,破坏森林涵养水源,导致整个森林生态系统难以恢复。
清明扫墓,祭祀先祖,慎终追远,聊表思念。焚烧纸钱,虽是旧俗,危害极大;文明祭祖,时代新风,意远悠长。一束鲜花表怀念、一棵绿植寄哀思、一篇悼文诉衷肠、一杯清酒故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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