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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拴绳、开车加塞,这些不文明行为将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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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5 14:03: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年2月12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类似公共场所吸烟、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都要上升到违法高度。屡教不改的,可能要承担程度不等的法律后果。

给不文明行为套上最严“法律枷锁”

禁止行为涉四大类39条

  《条例》对文明道德行为做出了“倡导性”、“鼓励性”的列举分类,同时给不文明行为套上最严“法律枷锁”,公共场所抽烟等市民反映最不能忍的行为通通列入其中。

重点治理13类不文明行为

   按照上述条例,济南将倡导“文明出行,安全礼让,避让急救车辆,有序停放交通工具”“爱护公共环境,保护公共设施,爱惜泉水山林,维护泉城风貌”“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等10大类文明行为。

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
1.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跨隔离栏;
2.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通行;
3.开车随意穿插变道、不礼让行人、乱停乱放;
4.向车外抛洒物品;
5.干扰驾驶人安全行车;
6.乱涂乱画、随意张贴喷涂广告;
7.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8.向泉池、泉渠乱倒污水污物;
9.在山体保护范围内私自开荒种地;
10.在住宅小区楼道、绿地等共用部位乱堆杂物,私自种植蔬菜等农作物或者其他植物;
11.制造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12.遛犬不牵绳、不清理粪便、遗弃犬只;
13.禁烟区吸烟。
受到行政处罚的不文明行为将被录入信用系统
        针对这13项将被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上述条例里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方式。其中规定,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的,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当场清理,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在山体保护范围内开荒种地的,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有人在住宅小区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乱堆杂物,私自种植蔬菜等农作物或者其他植物,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遛犬不牵绳、不清理粪便、遗弃犬只的,将依据《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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