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交警在处理一起单方事故的过程中,发现肇事车辆的乘坐者范某言辞闪烁,行色异常,遂立即对其身份信息进行核实。经核实,范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12月被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分局列为网上逃犯。
1月14日晚上9点30分,高青交警接到报警称,在唐北路小清河桥处发生一起单方事故。民警赶到后,发现该车乘客眼睛和手臂不同程度受伤,在对驾驶员和受伤乘客进行询问时,乘客范某拒绝提供其身份证号码,并且言辞闪烁,行色异常,引起民警注意。经调查得知,范某于2015年10月驾驶小型轿车(载杨某)与一辆半挂车相撞,造成范某、杨某受伤,车辆受损,经检测,范某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210mf/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并与2015年12月21日被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分局列为在逃人员,范某一直未到案。
办案民警立即将范某控制,并与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分局取得联系,1月15日下午6点,章丘公安分局民警来到高青交警大队,将范某带走。 法律知识链接: 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明确“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公安机关对与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经审查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处理规定的,可以向检察机关出具《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建议书》。 交警提醒: 2018年来,高青交警大队共查获醉酒驾驶人56名,已经办理刑事立案31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8起,案件正在审批中的6起。从醉驾处理办公室了解到,仍有7人没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办案、自愿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小编奉劝那些醉酒驾驶的犯罪嫌疑人,既然已经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就积极向公安机关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力争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 来源:高青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