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区绿化环境规范治理,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区绿化带内乱埋乱葬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东至淄博界,西至章历界,南至南外环,北至绣江路刁镇高速路口区域。该区域内除南陵园公墓及经村居镇街依法申请建设的村级公益性公墓外的乱埋乱葬坟墓。 二、清理时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在11月18日之前全部自行清理完毕,逾期未迁走或未按要求清理的,将依法予以整治。 三、清理标准 对区域内乱埋乱葬清理整治工作,要坚持分类指导,以户主自行迁移或者就地平整为主,确实不能迁走的,要按照有关要求,去除坟头和石碑,清理地面建筑、硬化平台等有关附属物并平整土地,恢复原地貌。到期不迁或未平整的视为自动放弃,将按无主坟墓处理。 四、有关要求 对这次坟墓清理整治所涉及的明水、双山、相公、绣惠、圣井、枣园、埠村等街道,以及外来在本区域内乱埋乱葬的,必须按照区委、区政府及通告的有关时限和标准要求,自行清理各类坟头、墓碑及其地面附属物等,确保区域内全部按时整治完毕。 特此通告。 济南市章丘区园林局 济南市章丘区民政局 2017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