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5日上午,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杨少朋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少朋、杨新霞系夫妻关系,被告人杨雪雨系二人之子。自2008年以来,杨少朋以高利放贷为业,在高利放贷及追讨高息债务的过程中,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杨少朋、杨雪雨、杨新霞先后纠集被告人付先峰、李树强、高德斌等人在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双山、枣园、官庄、绣惠、刁镇等街镇,有组织地采用暴力殴打、威胁、滋扰、纠缠、哄闹、拦截、辱骂、聚众造势等方式,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杨少朋为首要分子,杨雪雨、杨新霞为主要成员,付先峰、李树强、高德斌为积极参加人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社会公共秩序及他人的工作、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杨少朋构成寻衅滋事罪、抢夺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杨雪雨构成寻衅滋事罪、抢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杨新霞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积极参加人员付先峰、李树强、高德斌构成寻衅滋事罪,综合被告人付先峰、李树强、高德斌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付先峰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树强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判处被告人高德斌有期徒刑一年。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判决的第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来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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