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章丘的娄女士,曾和前男友于某,共同出资在山东济南买过一套房产,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可是就在去年,娄女士突然发现,这套房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竟然早已经被卖掉了。
共有房产 多年后发现被单方售出 娄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前男友姓于。2001年两人相识。2006年3月,他们共同出资15万元,在济南市历下区全款买了一套40多平方米的房屋。然而,2006年底,两人却因感情问题分了手。当时,对于他们共有的这套房产,两人也进行了协商。
娄女士说,2017年底,她因为需要用钱,于是就去找于某商量,准备分割这套共有房产。但她突然发现,房子里住的人不是于某,并且对方告诉她,早在2009年2月,就已经买下了这套房产,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房产经公证委托办理过户
房产证上明明有自己的名字,怎么会在自己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共有房产竟然就被买卖过户了呢?娄女士连忙赶到了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后得知,这套房产是凭借济南市历城公证处出具的公证委托书,办理的过户手续。
随后,娄女士的丈夫曹先生,在济南市历城区公证处进行了查询,并且看到了当时提交的公证材料。其中的一张委托书显示:委托人于某,自愿委托受托人陈某宗,将自己坐落于济南市历下区的房产对外出售。受托人陈某宗,在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而在委托书公证书中还注明了:兹证明于某和娄女士,于2008年4月10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委托书上签名按手印。公证员为任某林。 警方笔迹鉴定 非本人签字
想到房产证一直在前男友于某手中,这份委托书公证书,一定和于某有关。于是,娄女士和丈夫便报了警。经警方鉴定,委托书上的签名并非娄女士本人书写。另外,警方还告诉娄女士,于某已在2009年2月7日的一场车祸中死亡。 公证书被撤销 房产难追回 2006年15万元购买的房产,十多年过去,现如今早已升值数倍。已经升值的房产,却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多年前就被卖掉了。娄女士认为,造成这一后果的原因,都是因为公证处审核不严。
2018年8月31日,济南市司法局最终认定,济南市历城公证处及公证员任某林,存在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行为。并决定对公证员任某林,处以罚款5000元,停止执业资格6个月的行政处罚;给予历城公证处警告,并罚款两万元。
但娄女士和丈夫,对这个处罚结果并不满意。他们认为,公证员任某林,在公证环节中存在明显错误,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另一个让夫妇俩质疑的,是公证环节中,当事人提供未婚声明的流程。
2018年10月18日,济南市历城区公证处的负责人,来到娄女士家,针对此事进行协商,但双方没有协商出任何结果。 公证处认为此事尚存疑点 济南市历城区公证处的周磊主任表示,面对刻意欺骗的委托人,公证处也是受害者。对于此事,目前还有很多的疑点需要解开。
根据房产过户的相关信息显示,房产是在2009年2月16日出售的。于某死亡的时间是2009年2月7日,地点是河南濮阳。也就是说,在于某车祸死亡后约9天时,受托人陈某宗,带着于某生前公证的委托书,将这处房产出售了。 于某哥哥不愿回应事件经过 为了了解更多情况,10月21日,记者根据娄女士提供的于某家的地址,来到了河南省濮阳市范县于楼村,找到了于某的哥哥于某福。
但于某的哥哥不愿意提供更多的信息,于是记者根据委托书上的地址,来到位于濮阳市岳村乡南田村。经过多方打听,记者终于找到了受托人陈某宗的家。然而,陈某宗的妻子,告诉记者一个令人意外的消息。 “ 陈某宗妻子: 俺老公跟(于某)他哥在一块儿上班,关系不错。当时(于某的哥哥于某福)使我们的户口本的时候,我们不知道啥情况。 记者:于某福拿走你老公的身份证? 陈献宗妻子:嗯,拿走他身份证,拿着俺的户口本走了。 记者:你老公啥都不知道,就没有问过他吗? 陈献宗妻子:都玩的不错,就像咱俩玩的不错,我就使使你的户口本,一套房子,我过户一下。这些年了。我知道的都跟你说。咱老百姓也不懂这个法律,是不?哪懂得这个法律是咋回事。 ”公证过户过程有待调查
因为陈某宗不在家中,记者曾多次拨打陈某宗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陈某宗妻子的话,我们也无法核实其真实性。随后,记者将于某哥哥于某福的照片,拿给房产买家秦先生辨认。秦先生表示,当时与他交易房产的人并不是于某福。
究竟是谁,冒用娄女士身份,通过层层审核将房子卖掉,似乎成了一个难以解开的谜。娄女士现在所主张的经济损失,又该找谁呢?
理清脉络 启动追偿主体追责
特约评论员 姜志强: 首先,娄女士前男友于某背着娄女士的情况下,找人冒充娄女士一起去公证处做授权公证,房屋被卖直接侵犯娄女士的利益,所以于某承担直接责任。现在应当查清售房款的去向,如果已被继承应返还和赔偿;其次,公证处存在审查过错,出具了不真实的授权公证书,所以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再次,如果当初于某福和陈某宗存在合谋或者串通的情形,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最后,要看现在的买房者是否是善意取得,如果是,则不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CCTV热线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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