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章丘法院组织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对两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上午8:30,干警们在办公大楼前集合,由执行局副局长叶山河带队前往执行现场。
一、李甲与李乙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李甲与李乙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案,根据法院生效判决,李乙应在判决生效10日内清除其堆放在李甲与李乙房屋之间东西过道的杂物(砖石、柴草、木块、铁架等),保证排水及通行顺畅。判决生效后,李乙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李甲申请法院立案执行,我院向李乙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李乙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我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李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仍然拒绝配合执行,因此我院决定强制执行。(当事人姓名为化名) 到达被执行人家中,察看执行现场 正在清理砖石等杂物 当事人家属情绪激动,想要围观执行现场,被干警们劝住 最终,过道内物品清理完毕,案件成功执行,赶赴下一执行现场。
二、潘某与陈某排除妨碍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潘某与陈某排除妨碍纠纷一案,根据生效判决书,陈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除其大门外东南侧堆放的石头、东墙向东50厘米外堆放的石头和垒砌的石头墙,不得影响潘某的通行及排水。判决生效后,陈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潘某申请立案执行,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告知其应当履行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找出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我院多次责令其限期履行,但被执行人表示拒不服从判决,拒不履行判决义务。 被执行人声称,为了加固自家房屋,在东墙外垒砌了护坡,并不是判决书说的石头墙,所以不会拆除。其次,自家东墙外的树木已被别人砍倒,为了保护树木,在树根下堆放了石头,且这些石头不属于判决书判决的内容,不应当清除。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多次到现场了解情况,被执行人情绪激动,拒不配合我院执行,因此我院决定强制执行。 向被执行人陈某家属出示执行公务证,并向其讲明利害关系,望其配合执行 对物品进行清理 陈某家人情绪激动,执行法官对其进行30多分钟的耐心劝说,最终情绪稳定下来 最终,物品清理完毕,执行成功 经过一上午的努力,赶赴两个现场,两起案件最终执行成功。本次活动,我院出动干警二十余人,章丘区检察院派出检察员全程监督,执行现场所在街道派出所派出干警配合行动,我院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形成浩大声势,取得良好效果。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我们在行动! 来源:章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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