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制、禁止部分车辆 在文祖街道办事处驻地城区部分路段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文祖街道办事处驻地城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缓解城区道路交通压力,更好地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部分车辆在驻地城区部分路段实行限制、禁止通行,并在上述禁行路段新增、调整一体化高清视频取证系统(电子监控抓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禁行车辆:重、中型载货汽车、重、中型专项作业车、牵引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低速载货汽车、变形拖拉机。
二、禁行道路: 1.文府路:东自S242省道文祖中学路口,西至文宏小区; 2.文昌路:东自S242省道原文祖交警中队北侧路口,西至文祖南村村委会; 3.文顺路:东自S242省道原五号街路口,西至中心大街; 4.中心大街:南自万华水泥厂宿舍区以东路口,北至南外环连接路口。 确属运送生产、生活必需品及进行城市建设需进入禁行区道路的禁行车辆,经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临时通行证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三、过境车辆绕行路线:S242省道及南外环等外围道路绕行。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行区内行驶的禁行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电子监控点:文府路东首路口;文昌路东首路口;文顺路东首路口;中心大街南头路口;中心大街北首派出所北侧路口。
六、本通告公告期为七日(2018年5月14日至5月20日),自5月20日起实施。以往发布的关于文祖街道办事处城区道路车辆行驶的限制性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济南市章丘区公安局 章丘区文祖街道办事处 2018年5月14日 来源:无线章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