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一个有关的道德法律问题- 这是一个真实的例子!令人很气愤的例子!!
在我们大章丘,有一对夫妻,09年结婚,16年,男方发现女方行为不检点,与他人有暧昧聊天记录,还在女方的包里发现了如家宾馆的会员卡,避孕套等物,与女方几次沟通,女方拒不承认,依旧我行我素。二人关系十分紧张,但考虑到女方已怀孕,未再采取别的行为。
2016年11月,女方产下一女,男方因以前的事情心有怀疑,便携带孩子脐带做了亲子鉴定,结果与男方无血缘关系。 男方遂提出离婚,章丘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离婚,因女方拒绝做三方亲子鉴定,孩子推定为婚外生子,男方无需支付抚养费。男方父母结婚前为男方购置了一套房屋,交付了把百分之60多的首付款,剩余贷款按揭支付。因为办理房产证已结婚,按当时房管局的要求需办理两人名下。章丘人民法院在财产分割时,依据出资比例及夫妻二人还贷比例做了明确分割。(在此,得给章丘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点个赞,做到公平正义。)
但女方又向济南中院提出上诉,以某些法律条款为由,要求重新分割一半房屋,再审时,济南中院法官竟然有支持女方要求的倾向。
这真是令人气愤!这还是我们现在提倡的公平正义吗?这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吗?婚内出轨与别人生了孩子,算不上重婚,也该算婚姻严重不忠吧?本来房产是男方父母给自己孩子准备的,,只因为找了一个这样的儿媳,还得白给她一半?!
不明白了,法律或者道德,不是该引导人们向好向善吗?在此,请教论坛里法院工作或者懂法律知识的各位老师,她的愿望能成吗?如果她的愿望能成,算是对她出轨的奖励吗?(出于当事人的隐私保护,赞不公布姓氏单位等)。
(求助坛友:章丘维权)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这种肥皂剧里的情景竟然出现在了章丘 真真毁三观。。。 小伙伴们怎么看,欢迎来“撩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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